各教学单位:
2022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班学生成绩
教务处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二级学院应以每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班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2022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2〕9号),受理学生仅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在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若在允许在校年限内,学生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结业(肄业)相关手续的,则视为自动延长学习年限。此项工作应于6月1日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初审工作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2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通过系(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教务处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附件二)报院学位办。
3.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5月26日将2022年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6月6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五、2022年6月7日(暂定)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定毕业班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
附件一:2022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二: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