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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5 11:05:44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已于91日结束,为保证2023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二级学院应以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特别关注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请各二级学院(部)督促本院(部)有补考阅卷任务的任课教师及时阅卷,以保证本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2023年毕业班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317号),受理学生仅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相关申请材料需于9716:00前提交纸质版至教务处畅里鑫老师处(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68092913

   三、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结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出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填写《换发毕业证书审批表》,并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此项工作应于9716:00前完成。

   四、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学生毕(结)业后,符合学士学位补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学生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申请,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用国际级外语考试申请的,还须提交等级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此项工作应于9716:00前完成。

   五、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做好初审工作。

        2. 对学生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各二级学院应通过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系教学秘书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毕业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附件3)报院学位办,院学位办复审后将结果提交至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 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9816:002023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六、院学位办复审工作

   院学位办负责对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914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XX学院2023年9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附件2:XX系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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