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依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现就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包括2023年9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办理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二、申请条件
学生在规定学制限期内未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或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所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本届学生所允许修读的最长年限。
三、办理程序
1. 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如需继续在校学习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汇总后于8月27日前统一交至教务处207室盛楠楠老师处。
2.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时间为一学年(不含休学)。一学年后仍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如需继续在校学习,应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3. 教务处逐一复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当学期不再受理学生的变更申请。
四、有关说明
延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每学期须按时到校报到,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凡是所在学期有教学活动,必须按规定参加教学活动,纳入在校生统一管理。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