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院:
2023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班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应以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班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特别关注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教务处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2023年毕业班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3〕17号),受理学生仅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在允许在校学习年限内,学生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结业(肄业)相关手续的,则视为自动延长学习年限。此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做好初审工作。
2.对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通过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系教学秘书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毕业班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院学位办。
3.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5月25日将2023年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6月5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五、2023年6月6日(暂定)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毕业班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1:
2023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
工作安排 |
3月-5月 |
各二级学院梳理学生成绩 |
各二级学院统计毕业班学生历年受行政处分、因作弊受处分情况 |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班本学期课程期末成绩 |
4月28日-5月25日 (10周-14周) |
公共教学部报体育达标成绩 |
团委报素质拓展学分 |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办理单证/学位申请 |
各系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 |
各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5月25日 |
各系报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
5月29日-6月1日 (15周) |
院学位办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
5月30日-6月7日 (15周-16周) |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
5月30日 |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
6月5日 |
公示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
6月6日(暂定) |
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6月7日(暂定) |
各系报毕业班学历、学位资格初审补充材料 |
6月8日(暂定) |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
注:因上级最新规定要求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通知执行,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附件2:XX学院2023年6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附件3: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