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务处  加入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8:46  访问量:181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年终将至,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为了保证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年底财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业务办理时间

 1.正常报账业务办理截止时间:20231222日。

 2.票据缴销手续办理截止时间:20231222日,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未用的)请于20231222日前交财务处,凡预借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需于12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院账户。

 3.20231225日起学院财务处进行财务年终决算相关工作,暂停对外服务。

 4.202419日起学院财务处正常对外服务。由于2024年度年初预算尚未下达, 19日起至新学期开学,对外报销业务主要为:科研业务、年终绩效和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票据业务等。

 二、各项收入及时收缴入账


 1.各二级学院应继续做好学生收费的催缴工作;

 2.各单位的各项收入须在20231222日前全部上交学院财务处入账;

 3.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于20231222日前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4.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汇款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至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对各类无法确认收款人的暂存款项逐项查明形成原因,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予以清理。

 三、清理各项往来账款

 1.20231215日后一般不再发生跨年度的借款和借票据,当年借款须当年核销,列支当年事业支出,严禁透支下年度经费预算;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借款应按时清理。

 2.对于本年借款未核销的,请于20231222日前到财务处核销,逾期无正当理由没有冲销借款者,将以经办人工资冲销。

 3.各单位在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4.根据规定,年底前无法到帐的各类已借用票据,请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时将票据交回财务处。

5.各种代办费和应付款项,各部门应速与相关单位核对,符合条件的争取在本年度内结清账目。

 四、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

1.请资产(含图书)管理部门对全校的设备物资(含图书)进行年终清查盘点并与设备使用部门核对账目,并及时做好设备(含图书)、材料(含教材)等物资的盘盈盘亏处理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财务处负责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设备(含图书)、材料(含教材)等物资的账目核对工作,并对物资库存盘点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决算报表基础信息统计工作

 为做好年终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反映学院教育事业各方面统计数据,请相关单位协助提供决算报表所需资料,所需资料清单另行通知,请相关部门及时关注。


财务处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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