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24  访问量:

院属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应以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班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学位外语使用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学生,等级考试成绩证明材料须由学生本人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于5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2024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4〕11号),受理学生仅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在允许在校学习年限内,学生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结业(肄业)相关手续的,则视为自动延长学习年限。

三、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结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课程重修等方式,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如需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填写《换发毕业证书审批表》,并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补授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申请,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使用国际级外语考试成绩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点的要求提交等级考试成绩。因考试(含考查)作弊受处分,在毕(结)业半年后所受处分已被解除,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附件1)申请评议。

、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学位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4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做好初审工作。

2.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对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其学位外语水平,并填写附件2表格。对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3表格。

3.各二级学院报送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前,应对学生公布本院学历、学位资格初审结果。

、院学位办复审工作

院学位办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时间安排

1. 2024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要求

工作安排

3月-5月

各二级学院梳理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统计毕业班学生历年受行政处分、因作弊受处分情况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班本学期课程期末成绩

4月30日-5月30日

(10周-14周)

公共教学部报体育达标成绩

团委报素质拓展学分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办理单证/学位、补授等申请

各二级学院进行学历、学位资格初审,并对学生公布初审结果

各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5月30日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5月31日-6月7日

(14周-15周)

院学位办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6月3日-6月12日

(15周-16周)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6月4日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6月10日

公示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另行通知

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另行通知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补充材料

另行通知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2.请提醒学生须于5月29日前提出相关申请。单证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个人表现评议材料详见教务处网站(学生专栏——学生表格下载)和附件1。

 

 附件1: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pdf

 附件2:XX系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4:XX学院2024年6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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