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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学生处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在 525心理健康月期间将开展院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

1、班级心理委员(2020年获得十佳心理委员的同学不再参评)

2、大学生心协成员

(二)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2、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变化(特别是严重影响到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变化)。

4、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面向广大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提升心理素质教育意识,并配合学校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5、组织或参与组织校、院或班级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二、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同学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5月30号前)。

2、由二级学院对上报心理委员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心理委员3名进入最终评审(6月10号前)。

3、由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初审名单进行最终审核,选出十佳心理委员(6月17号)。

三、表彰办法:

颁发院十佳心理委员证书及奖品。

2023520

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