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情况,定期公布各学工办、各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督促指导各学工办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三、指导各学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和发放,负责报到证的统一审核和打印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的统一寄送工作,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就业导向活动,并组织学院的各种就业导向活动。
四、面向社会需求,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深入企业做好每年的需求调研,逐步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尽可能为毕业生提供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五、树立“终身就业服务”理念,多方位扩大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建立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及时向全院学生发布用人信息。
六、组织好校内各类供需见面活动(双选会、专场招聘会)。
七、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建立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库。
八、负责协调各学工办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就业形势,研究就业政策,开展市场调查,为扩大招生规模和教学提供服务。
九、向全院公布各学工办、各专业、各时期的就业率。树立终身就业服务理念,及时对应往届“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培训,并提供就业信息。
十、负责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就业目标、任务及其它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