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助理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二年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帮助一、二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建设良好的班集体;同时为高年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岗位,培养锻炼高年级学生的工作能力。兹决定聘用高年级学生到低年级担任助理班主任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助理班主任制度是加强校风、系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管理学生班级,协助班主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 助理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1-2个学期。聘任对象为三、四年级的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 以教学班为单位配备助理班主任,每班1-2名。
第五条 助理班主任接受班主任、系学工办领导。
第二章 助理班主任聘用条件
第六条 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能热心助理班主任工作。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善于言传身教,做好表率作用。
第八条 具有正确的工作方法,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具有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
第九条 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写作、口头表达能力。
第十条 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重修课程,身心发展健康。
第三章 助理班主任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公布招聘事项。向全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公布聘用助理班主任的名额、资格条件、考察时间和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报名。凡符合助理班主任聘用条件的学生均可向系学工办提出个人申请。
第十三条 考察。系学工办依据聘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拟聘任人选。
第十四条 聘用。确定人选后由系学工办颁发聘用证书。
第十五条 上岗前培训。助理班主任被聘用后,必须经所在系学工办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四章 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七条 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接待新生、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帮助新生熟悉学校环境,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第十八条 根据本班特点,组织学习经验、方法交流会,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巩固专业思想,提高自学能力和学习效率。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条 引导和督促学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规定和各项校规校纪。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帮助系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发展推荐工作;协助组织选配好班、团干部,指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关心、爱护学生,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及系部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一定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班级树立浓厚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三条 指导本班同学开展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班级凝聚力,拓展学生素质。
第二十四条 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通过谈心等方式来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排忧解难。积极做好个别教育与辅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助理班主任要参加系学工办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积极参加学生的活动和会议。
第二十六条 及时完成班主任、系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助理班主任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系部听取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反映并视其工作态度及成绩,作出书面鉴定。
第二十八条 助理班主任工作期满后进行考核,学工办按25—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助理班主任”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