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晚自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觉地学习,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特制定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晚自习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一、二年级全体学生。
二、实施办法
1、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上18:45-20:45,节假日不做要求,由学生个人自行安排;
2、晚自习地点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
3、晚自习时,不准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早自习者,应向班主任、辅导员或系值班人员请假;
4、学生集体和个人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应在不影响晚自习的时间内进行,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的,须经系学工办和有关部门批准;
5、各系值班老师要加强对晚自习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6、学生工作处组建学生党员检查小组对各班晚自习进行检查打分,并将每周晚自习考勤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7、学生工作处将对各班晚自习出勤与纪律情况进行打分并统计排名,结果纳入班主任、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
三、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