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内学生自备计算机的管理,保证其合理、有序的使用,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得在宿舍配置、使用计算机。
第二条 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确因学习需要可以在宿舍配置、使用计算机,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清学费、代办费、住宿费等;
2、宿舍卫生达标,上一学期该宿舍无使用违章电器的记录。
申请在宿舍配置、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成绩良好,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第三条 学生在宿舍配置、使用计算机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凡要求在学生宿舍配置、使用计算机的学生,须领取并填写《学生宿舍计算机配置使用登记表》,经系学工办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计算机方可进入公寓。
第四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个人计算机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制作、播放、传播反动迷信或黄色淫秽音像制品;使用计算机登录互联网时,不得访问反动、迷信、色情、赌博、邪教等不健康网站;禁止通过校园网进行赌博、非法交易、网上诈骗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第五条 已经接入校园网网络的宿舍,必须自觉遵守网络秩序、爱护网络设施。不得进行任何扫描、干扰或攻击其它网络用户、盗用IP地址、私设代理服务等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不得进行任何损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六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需符合寝室安全与整洁的要求。计算机须放置合理,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络线。管理人员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指出并予以纠正。
第七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八条 除法定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外,学生不得在上课或自习时间通过电脑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如观看影碟、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第九条 在宿舍配置、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必须服从学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教育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监督。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勒令其将计算机搬出宿舍。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严重影响到他人学习生活的计算机使用行为,寝室成员可报违纪学生所在系或学生工作处处理,经查属实者,取消其在宿舍配置使用计算机资格,勒令其将计算机搬出宿舍。
第十二条 学生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保管,增强防盗意识,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将计算机寄存于宿管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