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发布时间:2013-12-22浏览次数: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高等院校是国家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园。制定《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旨在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培养青年学生的优良品德。

一、校园――高度自律,文明修身

1、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维护国家利益,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活动。

2、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对违法行为勇于揭发检举,敢于批评。

3、仪表端庄,衣着打扮整洁大方,符合学生身份。在公共场所不穿背心、短裤、超短衣裙和拖鞋。

4、谈吐有礼,讲话合于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5、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吸烟酗酒,不打架骂人。

6、生活俭朴,不乱花钱,不摆阔气,不贪图享受,不沉靡网络。

7、自尊自爱,不看、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参加色情活动,不赌博、不参加迷信活动。

8、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校容校貌,保护公共设施、教学设备,不乱贴乱画,不乱撕海报,不乱泼乱倒;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保护自然环境,爱惜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

9、关心、热爱班级和学校,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10、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人格。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同学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不做损害同学感情的事。谦恭礼让,敬老爱幼。遇见来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同学之间团结互助,共同进步。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日记,不拆他人信件,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

1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13、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要准时,不迟到、不早退,在公共场所不吵闹喧哗。

14、保持安静,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未经批准不在教室或宿舍举办文体活动。

二、课堂――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上课前做好准备,保持教室安静。

2、上课铃响后,任课老师喊“上课”,班长司“起立”口令,全班同学要站立端正向老师致礼,待老师允许后坐下上课。

3、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早退、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应事先请假,并出具请假条(或电话告知),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班长每节课要向老师报告出席情况。

4、上课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保持仪容整洁。

5、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

6、上课期间,不将食品、饮料带入教室、礼堂、体育馆、电脑房以及其它教学区域。

7、上课期间,不使用手机、音乐播放器等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

8、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9、值日生要及时擦黑板、做清洁、关闭电灯、门窗,教室桌椅应排列整齐。

10、要爱护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保持教室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粉笔,不在课桌、门窗、墙壁等处乱刻乱涂乱写。

11、遵守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有关规定。

三、食堂――节约尚简,文明尚礼

1、就餐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自觉排队,不插队和拥挤。

2、节约粮食,节约用水。

3、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干净,不乱泼乱倒,主动将餐具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

4、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买饭菜、用水服从指挥,不无故顶撞工作人员或无理取闹,要配合和帮助工人搞好食堂工作。

四、宿舍――合理作息,营造雅室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积极响应早锻炼和晚归登记制度。

2、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将饭菜端回宿舍。保持门、窗、走廊的整洁,不乱涂乱画乱挂,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往阳台、窗外、门外、楼下乱扔废弃物或乱倒污水,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换洗衣物、整理内务、叠好被子。把箱子、鞋子等摆放整齐,毛巾、脸盆、牙杯要按指定地点整齐排放。

4、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禁止看黄色声像、书刊,不在宿舍内养宠物。

5、保持生活区的安静,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理性,严禁起哄滋事。不在宿舍及走廊内打闹、戏弄、起哄,不推搡,不打球。

6、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未经学校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严禁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

7、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五、说明

1、本条例适用于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全体学生。

2、学院对违规的学生将按《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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