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参考《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所有拟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为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经贫困生认定备案的学生。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于11月4日前报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11月8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报学生处。学生处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11月11日-13日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700—4700三档),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划拨,学院将按照规定按月份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所有拟获国家助学金同学,必须为江苏省资助系统中贫困生认定备案的学生。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贫困生信息导入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负责的老师对学生所填内容进行初审,报送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核对无误后上报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