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具体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然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
(四)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生;退役士兵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的标准: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费减免的标准: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资助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则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提交、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其中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行政楼2楼财务处缴费中心签字盖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请自行至地方征兵部门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选择贷款代偿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APP内开户网点信息的截屏纸质版(最好是学校的卡);
6.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自主就业退役入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其中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行政楼2楼财务处缴费中心签字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请自行至地方征兵部门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APP内开户网点信息的截屏纸质版(复印件需手写银行卡号,最好是学校的卡)。
(三)退役士兵申请本科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
2.注册为全日制的在校本科生。
五、报送时间
1.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10月11日下午3点前报送至学生处王老师处(行政楼108办公室)。
2.退役士兵本科国家助学金:此项工作学生处提供名单,各学院辅导员审核确认。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