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同学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同时为低年级学生树立良好榜样,浓厚校园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学风,经研究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参见《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第十条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两次;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历次德育考核测评必须都在良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
4.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缘省区、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并获得学士学位;
6.积极参加校院运动会和其他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身体健康,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原则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 评选要求:
1、各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分别按在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名额数参考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各学院组织填写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统计表(初评)》,表中除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备注”栏目外,其余各项均须准确填写;
3、各学院需将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统计表(初评)》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后公布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待毕业生设计(论文)成绩公布后确定最终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 时间安排:
1、5月28日前各学院上报“汇总表”电子版;
2、5月30日学生工作处网上公示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毕,公示最终名单;
4、发放证书。
以上各项,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65105620。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