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2号文件)精神,我院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7名,省级“优秀毕业生”2名,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范围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曾经获得过我院“三好学生”(两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称号,历次德育考核测评必须都在“良”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两次;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曾经获得过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中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及班集体的推荐和评选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规则及程序

1.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对申请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相关条件,择优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有意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附件1、附件2;有意申报省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需提交附件3、附件4。

2.上报推荐材料。各二级学院对本院推荐候选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4月22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附件打包后发至学生处孔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组织评审并公示。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并公示,时间为4月25日-4月30日。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5月6日,学生处按照有关要求将7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和3个省级先进集体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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