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3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同学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同时为低年级学生树立良好榜样,浓厚校园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学风,经研究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参见《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第十条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两次;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历次德育考核测评必须都在良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

4.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缘省区、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有限评选;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并获得学士学位;

6.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二、 评选要求:

1、各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分别按在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名额数参考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2、各学院组织填写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统计表(初评)》,表中除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备注”栏目外,其余各项均须准确填写;

3、各学院需将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统计表(初评)》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后,在网上公布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待毕业生设计(论文)成绩公布后确定最终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 时间安排:

1、5月20日前各学院上报“汇总表”电子版;

2、5月25日学生工作处网上公示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毕,公示最终名单;

4、发放证书。

以上各项,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65105620。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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