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苏医保办【20226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学生医保政策

参保大学生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苏州市学生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大学生书”(附件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居民医疗保险”查询,或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居民医疗保险查询;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申报缴费咨询:12366  社保卡咨询:12333

参保登记咨询、待遇报销咨询、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 12393

三、学生参保费用的缴纳

2023年度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90缴纳医疗保险费。学校今年使用建行开发的收费系统生成缴费订单后学生扫码缴费,系统自动将款项转至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参保学生中,在苏州市区高等院校就读的以下两类学生可申请医疗救助资格:

苏州市户籍:享受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本人)、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的学生;

非苏州市户籍:持有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低保家庭学生。

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苏州市户籍学生:可通过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minzhengju.suzhou.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中“救助信息查询和监督”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学校可通过该平台,直接验证申请学生救助身份。

非苏州市户籍学生:出具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原件),或者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签署有效日期。证明材料上必须明确这个学生是不是低保对象,仅证明其家庭困难无效。

四、学生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学生、利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公益事业。各二级学院应向全体学生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大学生书》内容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全体学生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学生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学生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学生仍坚持不参保,必须签写不参保回执“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留存于各二级学院,保存至2023630日止。

2各二级学院医保工作负责老师将学生2023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汇总表(附件二)汇总后于114日前交学生处107室。

学生处

20221028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