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文件)精神,我院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9名,省级“优秀毕业生”3名,省级“先进班集体”4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范围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曾经获得过我院“三好学生”(两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称号,历次德育考核测评必须都在“良”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两次。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曾经获得过院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及班集体的推荐和评选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规则及程序

1、资格审查。各学院办对申请个人或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相关条件,择优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有意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天平学院2021年度省级三好优干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天平学院2021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有意申报省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需提交江苏省高校省级《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天平学院2021年度先进班集体汇总表》(附件5)。

2.上报推荐材料。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推荐对象获奖情况汇总表一份(附件3)(附件4)(附件5)。在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上报时间为3月29日(周一)上午9点前,省级“优秀毕业生”上报时间为5月10日(周一)上午9点前,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处聂老师邮箱(373629046@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公示。3月30日-4月5日;5月13-5月18日。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4月6日,学生处按照有关要求将9名省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和4个先进集体的名单推荐上报省教育厅,5月19日,学生处按照有关要求将3名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单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3日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天平学院2021年度省级三好、优干汇总表

天平学院2021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天平学院2021年度省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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