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苏医基【2021】5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学生医保政策

参保大学生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苏州市学生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大学生书”(附件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居民医疗保险”查询,或登录“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居民医疗保险”查询;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申报缴费咨询:12366 社保卡咨询:12333

参保登记咨询、待遇报销咨询、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 12345

三、学生参保费用的缴纳

2022年度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6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参保费用,学校今年使用建行开发的收费系统生成缴费订单后学生扫码缴费,系统自动将款项转至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参保学生中,在苏州市区高等院校就读的以下两类学生可申请医疗救助资格:

苏州市户籍:享受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本人)、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的学生;

非苏州市户籍:持有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低保家庭学生。

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苏州市户籍学生:可通过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minzhengju.suzhou.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中“救助信息查询和监督”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学校可通过该平台,直接验证申请学生救助身份。

非苏州市户籍学生:出具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原件),或者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签署有效日期。证明材料上必须明确这个学生是不是低保对象,仅证明其家庭困难无效。

四、学生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学生、利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公益事业。各二级学院应向全体学生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大学生书》内容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全体学生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学生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学生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学生仍坚持不参保,必须签写不参保回执

2、信息申报:

已将参加2021年度医疗保险学生的有关信息发送至20-21天平学工群,此信息作为学生续保的基本信息资料,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即可,只需要将已毕业学生删除,添加新生信息即可,于10月22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EXCEL表电子文档完成。

“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留存于各二级学院,保存至2022年6月30日止。

3、各二级学院医保工作负责老师将学生参保信息医疗救助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0月22日前交学生处107室。

学生处

2021年10月11日

2022告大学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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