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评审条件如下:

1、每学期学习成绩获校内一等奖学金及以上;

2、文科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同等条件下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对于不符合以上评审条件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于10月2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1年国家奖学金基本信息采集表》。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并于10月10日报学生处。学生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院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7日

2021年国家奖学金基本信息采集表

2020-20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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