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星级社团评比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团的引导,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打造我院品牌社团,促进社团不断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激发各社团的潜力,调动社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此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籍的在校生自愿组织参加的,在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院社团联)注册登记并接受其正常管理的团体。

第三条 本次评比经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团委的指导,由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社团联及社团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本次评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评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五星级社团。

星级的评定

第六条 星级社团评定总分100分,考评内容包括两大项:社团内部发展(50%)、社团日常工作(30%)和学生投票(20%)。其中社团内部发展包括:社团管理机构建设考评(10%)、社员情况考评(20%)、社团建设(20%)。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评分规则

(1)

有无日常办事机构

(5分)

分析社员分工情况

有则按完整程度酌情评分;没有:0分

(2)

社团负责人声誉(5分)

社员抽样调查

取平均分

第七条 社团管理机构建设考评(10分),具体如下:

第八条 社员情况考评(20分),具体如下: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评分规则

(1)

社员广泛性(4分)

根据社团成员登记表进行分析

酌情评分

(2)

社员培训情况(8分)

上报社员培训情况材料(含图片资料)

培训次数>=3次且质量优秀:8分;其余按质量酌情评分

(3)

社员活动参与度

(8分)

上报社团活动材料

社员参与度达70%的活动>=5次:8分;达50%的活动>=3次:5-7分;达30%的活动>=3次:2-4分:其余情况酌情评分

第九条 社团建设(20分),具体如下: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评分规则

(1)

日常会议

(3分)

上报会议记录

>=20次:2分;其余情况酌情评分

(2)

社团会议质量(4分)

院社团联人员旁听随机会议

按会议质量,参加会议的人员数量酌情评分

(3)

社团活动

(6分)

上报活动情况

(含图片资料)

>=9次:6分;其余情况酌情评分

附加项:有无额外团队娱乐活动

上报活动情况

(含图片资料)

有:+3分

无:不加分

(4)

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上报相关材料

有则按质量酌情评分;

无:0分。

(5)

社团学年收入支出资金规模(2分)

上报财务明细

有且完整:2分;

其余按质量酌情评分

第十条 社团日常工作(30分)。对社团的日常工作考评采取扣分方式,学期开始每社团有30分,出现下列情况即扣分,多次出现下列情况则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1、 未按时完成院社团联所布置任务,一次扣3分 ;

2、 应该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而未认真配合者,一次扣3分;

3、 社团相关人员应参加会议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

4、 社团相关人员应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5、未按照计划开展相关活动,一次扣2分;

6、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一次扣5分;

7、附加分1-5分:获得大型活动的荣誉等;

8、其他情况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增减分数。

星级社团评定

第十一条 各社团于规定时间内向院社团联上交星级申请材料。院社团联在学期结束前内完成受理、评审工作,并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星级社团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成员登记表;

2、社员培训材料(包含图片);

3、社团活动材料(包含图片);

4、会议记录;

5、学年工作总结;

6、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 各社团初始等级为一星级。根据参与星级评比的社团最终分数进行排名:

排名

星级

1-5

五星级

6-12

四星级

13-21

三星级

22-31

二星级

32-最后

一星级

第十四条 如该社团违反《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或有其他严重违纪的行为,则退为一星级社团。

星级评比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 星级社团评比结果以多种形式向全院公示,有疑问和异议可向院社团联申诉。

第十六条 对院社团联星级评比结果不满的社团,可在星评结果公示日起3日内向院社团联主席团申诉,进行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 对结果不满、未提起申诉而故意搬弄是非,捏造谣言者,院社团联将追究其责任。

奖惩

第十八条 院社团联将对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星级社团奖状;对三星级社团在社长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对二星级社团与一星级社团进行鼓励并帮助其整改完善。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院社团联合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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