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五四评优及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总支:

2023年,我院共青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在组织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院团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中开展先进评选及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总结工作

各学院团总支需充分利用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院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由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上报,院团委将汇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各学院团总支需仔细阅读《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附件1),确保所报单位(人选)符合申报条件。

各学院团总支汇总审核评比后,对学院初评的奖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院团委。

二、团籍注册工作

根据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

(一)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学院团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二)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总支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在此期间,团组织应帮助其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三)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四)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及时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将注册情况向学院团总支作出书面报告。

三、五四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青年教职工(40周岁以下,198451日(含)后生人)和专兼职团干部。

(二)评选比例或名额:

1)院级评选比例: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各团总支团员数4%以内;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总支团员数2%以内;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总支所辖团支部数的10%以内,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全院评选10个左右;优秀教师团干部全院评选2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院12名左右(含教师);五四红旗团总支按2023年度团总支考核结果评选2个、最佳主题团日活动8个。

2)校级评选比例: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学院团员数2%以内,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学院团员数1%以内,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学院所辖团支部数的10%以内,优秀教师团干部推荐1名,青年五四奖章推荐1名。(校院两级推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合,推报的具体名额分配及材料提交命名要求详见附件3)

(三)请按照要求上报电子稿和纸质稿,具体如下:①汇总表: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汇总表;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汇总表。(校级、院级使用的推荐表和汇总表不同,上交之前,务必做好审核)②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院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优秀教师团干部、优秀主题团日活动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2

(四)各团总支于310日前完成评议工作,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1181712945@qq.com。请注意,所有申报材料报团委前务必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进行相关公示,申报各类奖项所填写的历年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照片。

联系人:王晓青 电话:68097825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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