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开展我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院在籍学生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院学生团费收缴标准为0.20元/月。

三、团费收缴方式

请各团总支于11月20日前收取2023年下半年(6个月)团费;上缴团费为共收团费的80%,请汇款转账至:6212261102048337581(工商银行)王晓青,并及时将汇款转账凭单及团费收缴明细提交至院团委,以便对帐。

四、团费收缴要求

(一)各学院团总支要严格统计本学院团员人数。对于拒不按照要求缴纳团费的,将按照《团章》要求,严肃处理;对于团员证丢失者,由各学院团总支开具证明,同时缴纳工本费(每本2元)及一寸免冠照片至院团委补办。

(二)团费收缴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按月收取,收取后应在团员团员证“团费收缴记录”一栏按月填写团费收缴明细,同时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填写“团员团费收缴登记表”。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时,需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一栏写明团费缴至何年何月。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委员会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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