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管理办法》,将对2023年我院已获批准的一年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2023年批准、立项期限为一年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为本次中期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的研究或实施进展情况;

2、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经费使用情况科学合理;

5、团队成员的合作情况与收获;

6、下一步实施计划

三、检查方式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团委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院级项目由各团总支组织评审。

四、提交材料

1、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类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提供成果附件可包含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专利受理申请书、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并在网上平台上传相关材料;近期会组织评审,提前做好PPT课件准备汇报,11月10日发至邮箱2754054792@qq.com。

2、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提供成果附件可包含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专利受理申请书、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3、以学院团总支为单位形成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情况记录表。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原则上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认真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动。研究设计和方案若有重大修改的,须报学院审批。

2、本次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报销立项资助经费的50%(各项目资助费用已公布,见附件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撤销经费资助。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未按照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的;研究工作因故停止的;没有任何阶段性科研成果或未取得任何研究进展的;中期检查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未及时在平台提交相应报告的。

4、省级项目结题时须以团队学生为第一作者取得成果,单位注明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5、相关材料电子稿汇总之后11月11日之前报送至院团委,中期检查通过的项目发票整理签字之后11月15日之前报送至团委(逾期不予报销)。

共青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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