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第十二届运动会足球比赛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3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为积极配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响应国家“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号召,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增强广大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同时,也提高我院学生足球运动水平,让同学们感受到足球运动带来的乐趣、健康、友谊。根据我院体育运动委员会2020年度体育工作部署,特举办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第十二届运动会足球比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20年11月至2021年03月

地点:天平学院足球场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承办单位: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会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足球社

三、参赛单位

土木工程学院一队、土木工程学院二队、智能制造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语言文化与环境工程联队。

四、比赛项目

男子足球

五、参赛办法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参赛单位要求,组成代表队参加本次比赛;

2.各参赛单位需报领队1名(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体育部部长担

任或队员兼任),正式队员8名和替补队员7名(每队需至少报名6名运动员,否则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3.请各参赛单位自行统一队员参赛服装;

4.各参赛单位队员必须是我院在籍学生,身体健康,并遵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手册》运动员相关条例;

5.各参赛单位队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5至30分钟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至运动员检录处进行赛前检录,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参赛单位比赛资格和成绩及运动会精神文明奖的评选;

6.各参赛单位队员不准穿戴与比赛无关的饰品参赛,若因违规装备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意外伤害,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责任;

7.正式比赛开始15分钟后,未到场的参赛单位按弃权处理。

六、报名日期

1.请各参赛单位于 11 月 22 日 17:00 前将电子报名表(附件

一)以 附 件 形 式 发 送 邮 件 至 院 学 生 会 工 作 邮 箱 :3370118437@qq.com,文件名按“足球+参赛单位”的格式

命名,纸质表一式两份(由各团总支盖章)交至院学生会办公室;

2.请各参赛单位于11月23日13:00至院学生会办公室进行抽签,抽签结果会进行公示(附件二),并上交纸质报名表。逾期不得补报,且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换队员,一经查实,按违规处理。

七、比赛方法

1.比赛采用全场八人制,采用2×30分钟的比赛方法,中场休息不超过十分钟;第二轮淘汰赛后如常规时间平分则增加2×10分钟的加时时间,如若加时时间后仍然同分,则进入点球大战。

2.本次比赛队员单场比赛若获红牌停赛1场,若获累计3张黄牌停赛1场,第二轮四强赛开始后之前累积的红黄牌清零;

3.第一轮采用小组循环赛模式,比赛分成A、B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双循环比赛,每组前两名出线,并进入第二轮比赛。小组内根据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4.第二轮采用交叉淘汰赛模式,A组第一与B组第二、B组第一与A组第二进行交叉比赛,获胜的两支队伍进行冠亚军争夺赛,剩余两支队伍进行季军争夺赛;

5.犯规:球员与对手身体接触或违反运动道德的违规,即为犯规。且参赛运动员一律不准穿钢钉球鞋上场比赛,一律不准穿戴带有硬物的服装,如鸭舌帽、金属环扣或拉链等,一律不准佩戴任何首饰上场比赛,如戒指、耳坠、项链或颈部挂饰;

6.弃权:比赛开始前,一方队员不足六人时,比赛不得开始。在超过比赛规定开始时间15分钟后,若该队依然不足六人则该队弃权,由对方球队获胜,对方3:0胜。若一方球队以各种原因拖延时间影响比赛正常秩序或提出弃权时,则判定对方球队获胜;

7.替补:替补球员入场前,应向主裁判示意报告;球成死球状态或暂停时或裁判宣布犯规时,替补球员方可要求上场。替补换人只可以1:1的模式替换,不得随意替换队外人员,换人次数为五次,换下后不得换上;

8.上场队员建议佩戴护腿板。

9.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或推迟,比赛将被延期,具体安排将由组委会研究后通知补赛时间(若已开赛的比赛被中断,补赛中原成绩有效,组委会补足剩余比赛时间);

10.对于严重犯规、严重违纪、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暴力行为的运动员,体育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追加停赛处;行为严重者将上报到所属学院进行追加处罚

八、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赛季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来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互相比赛胜负关系,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红黄牌累积量决定名次,少者优先;

九、竞赛规则和裁判

1.本次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裁判员:每场比赛裁判由足球社选派,每场比赛1名主裁,2名边裁;每场比赛记分员由院体育竞技部选派,每场比赛2名记分员;

3.每场比赛结束由双方队长及主裁判签字确认比分,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申诉;

4.若双方队长对比分有质疑,以主裁判的判罚为准,不得质疑主裁判,如有球员有过激行为则由主裁判视情况判罚出场,情节严重者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取前四名,按(7、5、4、3)记录积分,最后按三倍积分计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第十二届运动会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团体及个人奖状。

十一、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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