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读者服务 > 正文

通借通还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12 】

为了方便读者、服务读者,解决读者对其他校区馆藏文献资源的需求,使现有的文献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实现各校区资源的共享,图书馆实施了“通借通还”服务。所谓“通借通还”,包括“通借”和“通还”两个方面,“通借”是指读者在本校区借阅其他校区的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在本校区归还其他校区的图书。“通借通还”使读者不出校区就可以完成对其他校区馆藏图书的借还。具体原则及程序如下:

一、服务对象:持有本馆借书证的所有读者。

二、服务范围:江枫校区:中文书库 (1) 、 (2) 、 (3)

石湖校区:文科、理科

天平校区:天平流通库

(文艺类小说暂不在此范围)

三、服务原则:

(1) 读者应尽可能借阅本校区的馆藏图书。

(2)读者所需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经过馆藏书目检索显示本地无馆藏或已全部借出,而同时其他校区馆该书呈“在馆”状态,方可申请“通借通还”服务。

四、操作方法:

(1)读者在图书馆主页的“馆藏书目查询”系统上查到所需借阅的图书后,将该书的索书号、书名、馆藏地(校区)记下,凭本人借书证到指定的“通借通还办理点”进行登记。

(2)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3)办理地点:江枫校区:二楼中文书库〈 1 〉

石湖校区:文科书库

天平校区:借还处

(4)“馆藏书目查询”系统还可以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约完成后,应及时前往所在校区“通借通还办理点”向工作人员说明该书已网上预约。

(5)办理好预约登记和“通借通还”手续后,读者须及时查阅“馆藏书目查询”系统,了解所借图书到馆情况。读者须在图书到馆七天内(不含周六、周日)来馆办理借书手续。

五、服务规则:

(1) 通借图书借阅最大限度册数:2 册。

(2)逾期不来办理借书手续者,图书将不保留,并对该读者计一次违章。如果读者累计违章达两次,本馆将停止为其提供通借图书服务一年。

(3) 借阅期限,按照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