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及驾驶、使用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后勤服务人员及外来访客。
第二章 车辆进出管理
(一)严禁非作业类电动车、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进入校园。
(二)禁止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及各类无牌照助力车辆进入校园。
(三)禁止学生个人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校园。
(四)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包括北大门西停车场、北大门东停车场、东围墙停车场及地下人防停车场,严禁在非车位区域(含透水铺装地面等)停放。
(五)送货、快递等车辆行驶路线及临时停放:在规定时间内进校,由北大门右转行进至6A/7A北侧到6A/12A/12B西侧行驶至5号餐厅(原路返回),需持有效通行证或与接洽部门对接并经总务处(保卫处)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在5号餐厅东侧限时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需及时离开。
第三章 后勤作业车辆管理
(一)允许后勤保障专用作业车辆(如物业保洁车、绿化养护车、维修工程车等)在校园内限速行驶、停放及在指定充电桩充电。
(二)作业车辆须在规定路线和区域内行驶,在北大门西停车位、东围墙停车位停放,并在北大门东侧停车位进行充电,严禁私拉电线。
第四章 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所有私人非机动车禁止入校,须停放于校外澄心东路市政非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指示有序停放。
第五章 其他规定
(一)机动车须规范停放,车头朝向统一,不得逆向停车,不得阻塞出入口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二)严禁机动车停放在井盖、沟盖板上,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社会车辆须持证或经批准后方可临时停靠,事毕即离;
(四)遇开学迎新、大型活动、考试等特殊情况,所有车辆须服从学校统一调;
(五)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锁车并通报。
(六)保卫处负责全院车辆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协助做好教职工车辆通行审批及制度宣传。
(八)各单位须严格落实本制度,加强教职工车辆停放监督,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与安全。
本制度由学院总务处(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