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定于第9-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及期中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根据南京校区的教学实际,本次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1、课堂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对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的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与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等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整改材料报教务处。
2、实践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做好实验教学的期中自查工作,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的检查工作。要根据本学期《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见附件1),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实验,应查明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问题。
已开展有关实习工作的相关学院须做好实习教学的期中自查工作,检查已开展实习课程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任务书或指导书的布置与发放等工作。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3、师生座谈会
各二级学院(部)须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校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4、听课
校区领导、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和教师应认真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课堂听课评议表》(见附件2),对课堂教学提出科学建议与改进要求。各二级学院(部)对各类听课评议数据做好统计工作,听课评议表原件由各二级学院(部)留存备查。
(二)组织管理
本次检查由二级学院(部)自查和学校专项检查组成。各二级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3)于11月14日前交12A-304西教务处蒋老师处。教务处组织开展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拟于12月5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二、期中考试
1、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10-11周进行。4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和周学时为5、6的考试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
2、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组织安排,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配合。所需考场由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协调安排。通识教育必修课和学科基础必修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须先与教务处蒋老师联系后再确定,以免冲突。联系电话:56862005
各二级学院(部)须于第8周周四(10月30日)前将需安排期中考试课程报12A-304西教务处蒋老师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全院的期中考试安排表,并组织人员巡考。
3、各二级学院(部)应按学院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卷命题、考场安排、监考、巡考、阅卷、试卷留存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全程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试卷经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试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4),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试卷送印登记表》(见附件5),并将试卷电子稿和纸质样稿及送印登记表一并交由12A-304西教务处蒋老师,组织印制试卷。
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做好期中考试工作,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加强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教务处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课堂听课评议表
附件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附件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试题审批登记表
附件5: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试卷送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