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本学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期初实践教学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望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落实。
一、关于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一)本学期实验课程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进行二次排课。本学期新开设实验需在《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验进程安排表》(见附件1)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实验课程的时间、地点等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验进程安排表》须于9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12A-306西室蒋老师处,联系电话:025-56862005。
(二)新增开实验项目认定
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二级学院(部)须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见附件3),相关材料须于9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12A-306西室蒋老师处。
(三)实验教学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
各二级学院(部)应对上学期完成的所有实验进行总结与分析,内容包括: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二级学院(部)须将上学期所开设实验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验报告》(见附件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验运行记录表》(见附件5)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二、关于实习、其它实践类教学工作
(一)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提交
本学期的各项实习实训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应提前拟订计划,并于实践教学任务开始前两周提交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习课程教学实施计划表》(见附件6)到教务处审核后留存备案。课程结束后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习课程教学总结表》(见附件7),并由二级学院留存。设计课程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计课程教学总结表》(见附件8)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并存档备案。
(二)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各二级学院须积极拓展南京校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已签订成功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提交一份协议原件与电子扫描件报教务处12A-306西室蒋老师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须了解、记录基地的运行状态,每学年初对上一学年的运行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将《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汇总表》(见附件9)、《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纸质稿交至教务处。
(三)实习平台数据上传
各二级学院须于实习任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教育部实习平台要求上传实习数据。
三、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请相关二级学院对上学期已结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完成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课程教学小结表》(见附件11),二级学院自行存档。本学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要及时安排汇总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大作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汇总表在9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12A-306西室蒋老师处。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教务处
2025年9月22日
(拟稿:蒋宗豪 审核:高洁羽 编审:朱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