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九章第六十三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75%,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若学生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达到最长年限,则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第六十四条“在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学院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
我院2025年9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共有5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9月27日。公示期内,如对列入名单有异议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0512-68092913,Email:nannans621@163.com。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将对此5名学生做退学处理,本公示视为拟做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如对未列入名单有异议请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联系。
附件:2025年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5人).pdf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