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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5-02-27 16:13:19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院(部):

为保障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本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望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落实。

一、实习工作

1.各二级学院(部)对上学期与寒假内已结束的各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践教学总结表》,并及时整理归档实习相关材料。

2.本学期有实习任务的专业落实实习任务时,须按照学院实习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合理安排学生,并在实习开始实施前两周提交《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完整,切实可行,二级学院院长认真审核并签字。

3.各二级学院对现有实习基地情况进行梳理,协议到期或需新增的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1.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开学一周内完成实验教学(含上机实习)二次排课,实验进程安排与上机实习进程安排要求在第4周(3月21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孔老师处,电话:0512-68097826。

2.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二级学院(部)需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于第4周(3月21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孔老师处,电话:0512-68097826。

3.各实验教学中心应对上学期实验开设情况进行总结与效果分析,内容包括:本中心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实验室须将上学期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须在开学第一周或毕业实习结束前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下达给学生,并组织好开题工作。指导老师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要求进行指导并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加强过程互动,及时查看、批阅学生周志,并填写指导记录。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要求与往年实际执行情况,需要修订与补充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的请在两周内完成,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执行,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老师处,电话:0512-68097826。

3.各二级学院应于第4周(3月21日)前将《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超过规定人数报批表》《外聘、返聘教师审批登记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分组指导情况一览表》交至教务处。

4.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与答辩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5.学院将采用维普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原创性及AIGC智能生成内容检测。AIGC检测结果显示的智能生成内容比例原则上不得大于40%(含40%)。具体要求如下:

(1)警示与提醒:二级学院向超出AIGC检测标准的学生发出警示,提醒学生注意毕业论文(设计)中AI生成内容比例过高的问题,并要求其自查自纠,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

(2)修改与复检:学生在收到警示后,需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修改,降低AI生成内容比例。修改完成后,学生需将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再次提交至系统进行AIGC复检,并提交至指导老师审核。

(3)AIGC检测参考国内同类其他高校,结合我院实际设置了检测结果参考标准,各二级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和本学院实际提出更详尽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和处理。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请相关学院对上学期已结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完成并填写《课程教学小结表》,学院自行存档。本学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要及时做好安排并汇总,电子材料在第4周(3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1223995720@qq.com。

教务处

2025年2月27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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