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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10-17 15:58:24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院(部):

根据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学院定于第8-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

1.关于课堂教学

对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明显滞后的课程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2.关于听课

院领导、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系主任和同行应认真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课堂听课评议表》,对课堂教学状态欠佳的课程要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各二级学院(部)对各类听课评议数据做好统计工作,听课评议表原件留存备查。

3.关于师生座谈会

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部)须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学院特别是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

4.关于学业预警

各二级学院(部)依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遵循“人员安排到位、信息通知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帮扶到位”的原则,有效做好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相关材料要归档保存备查。

二、实践环节检查

1.关于实验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须做好实验教学期中自查工作,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和开出效果的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实验正常开设、延期开设、变更情况,实验指导书或任务书等。对因故未开出的实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在期中检查材料中提交。

2.关于实习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须做好实习教学期中自查工作,检查已开展的实习课程是否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且检查各种教学材料,包括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和总结表、实习记录或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报告等。因故未按时开设的实习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在期中检查材料中提交。

3.关于毕业论文(设计)

各二级学院须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相关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尤其是指导教师遴选、选题申报及审核、学生选题的落实等。

三、组织期中考试

1.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9-10周进行。4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类课程和周学时为5、6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

2.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任务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安排,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配合。所需考场由各二级学院(部)提交申请,教务处安排。全院性公共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要先与教务处潘中森老师联系后再确定,以避免冲突,联系电话:68092517。

各二级学院(部)应于第8周周四(10月24日)前将需安排期中考试课程报教务处潘中森老师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全院的期中考试安排表,并组织人员巡查。

3.各二级学院(部)应按学院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卷命题、考场安排、监考、巡考、阅卷、试卷留存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全程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试卷经各二级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潘中森老师复核后,由各二级学院(部)送文印室印制。

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学任务所在二级学院(部)做好期中考试工作。要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四、其它

1.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于第12周(11月22日)下班前将《听课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电子版及纸质稿报送教务处李文晶老师处(E-mail:sunnyli1203@163.com,联系电话:68782257)。

2.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学生评教集中安排在第16-18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课堂听课评议表》及《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试题审批登记表》等系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网站下载。

4.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李文晶,联系电话:68782257。

教务处

2024年10月17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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