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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13:45:33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院(部):

  为确保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望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落实。

  一、关于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一)本学期实验课程安排。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进行二次排课。本学期新开设实验需在《实验进程安排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实验课程的时间、地点等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实验进程安排表》须于920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吴振华老师处,联系电话:68097826

 (二)新增开实验项目认定。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二级学院(部)须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相关材料须于920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吴振华老师处。

 (三)实验教学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各二级学院(部)应对上学期完成的所有实验进行总结与分析,内容包括: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二级学院(部)须将上学期所开设实验的《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二、关于实习、其它实践类教学工作

 (一)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总结与分析

  各二级学院(部)须针对短学期教学环节实际安排的检查情况,从教学方式、内容、效果等方面进行成效分析,重点说明不足之处和需改进的方面。二级学院(部)对非集中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须说明学生的监控与管理措施,并且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短学期实践与实验教学等活动,应提出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二级学院(部)将以上各项内容整理后提交总结报告(包含反映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主要照片,分析图表等),于925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

 (二)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提交

  本学期的各项实习实训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应提前拟订计划,并于开始实施前两周内提交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

 (三)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各二级学院如有到期的实习基地协议尚未完成补签的,请于925日之前完成补签工作,并将一份协议原件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协议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23995720@qq.com

 (四)实习平台数据上传

  各二级学院须于实习任务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教育部实习平台要求上传实习数据。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及抽检信息平台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由教务处统筹,各二级学院做好2023/2024授予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和评审专家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请相关学院对上学期已结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完成并填写《课程教学小结表》,二级学院自行存档。本学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要及时安排并汇总,汇总表在928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

教务处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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