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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2-28 10:23:09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院(部):

现将本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望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落实,以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一、实习工作

1.各二级学院(部)对上学期与寒假内已结束的各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实践教学总结表》,并及时整理归档实习相关材料。

2.本学期有实习任务的专业落实实习任务时,须按照学院实习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合理安排学生,并在实习开始实施前两周提交《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要求填写内容完整,切实可行,二级学院院长认真审核并签字。

3.各二级学院对现有实习基地情况进行梳理,协议到期或需新增的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二、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1.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开学一周内完成实验教学(含上机实习)二次排课,实验进程安排与上机实习进程安排要求在第4周(3月22日)前交教务处205室吴老师。

2.新开设实验项目的认定。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二级学院(部)需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于第4周(3月22日)前交教务处205室吴老师。

3.实验教学总结与资料的归档。各实验教学中心应对上学期实验开设情况进行总结与效果分析,内容包括:本中心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实验室须将上学期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各二级学院须在开学第一周或毕业实习结束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给学生,并组织好开题工作。指导老师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要求进行指导并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加强过程互动,及时查看、批阅学生周志,并填写指导记录。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与往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发展特点,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纸质材料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后交教务处205室温老师。

3.各二级学院应于第4周(3月22日)前将《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超过规定人数报批表》《外聘、返聘教师审批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分组指导情况一览表》交教务处205室温老师。

4.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与答辩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请相关学院对上学期已结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完成并填写《课程教学小结表》,学院自行存档。本学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要及时做好安排并汇总,电子材料在第4周(3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1223995720@qq.com。

教务处

2024年2月28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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