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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及辅导员辅导工作测评的通知

时间:2023-12-11 10:46:01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学院:

学院长期以来坚持开展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辅导员业务测评工作在监控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辅导员业务水平以及提供教学管理决策信息、维护学生权益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确保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本学期承担所有理论课程(含体育课)的老师。

2.所有辅导员。

二、评价时间

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及辅导员业务测评开放时间为:2023年121113:00-122216:00。

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式

学生进入《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窗口后,请详细阅读指标体系与评价方式,以网络化匿名评教的方式进行。

四、其它要求与说明

1.学生评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宣传与督导。对于学生来说,评教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为此,《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定了不按时完成评教任务的学生将无法通过网络查询自己各门功课成绩的准入限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教务处提供技术支持。在评教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动态评教信息敦促未参与评教的学生及时完成该项任务。

2.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将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学生评教师的原始数据将在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各5%的比例后计算平均分;学生评辅导员的原始数据直接计算平均分。

3.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窗口查询自己的评价反馈信息,主要包括各类评价主体的样本数和平均分、各项评价指标的单项均分、评价总平均分以及评价主体的不记名定性评价信息等。



教务处    

2023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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