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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12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13:58:00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12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所有课程和等级考试成绩截止到125日。用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学生,等级考试成绩证明材料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2023年毕业班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317号),受理学生仅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结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课程重修等方式,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出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填写《换发毕业证书审批表》,并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补授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申请,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用国际级外语考试成绩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点的要求提交等级考试成绩。因考试(含考查)作弊受处分,在毕(结)业半年后所受处分已被解除,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附件1)申请评议。

五、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系教学秘书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其学位外语水平,并填写附件2表格。对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3表格。

六、院学位办复审工作

院学位办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七、时间安排

1. 学生须于125日前提出相关申请。单证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个人表现评议材料详见教务处网站(学生专栏——学生表格下载)和附件1

2. 各二级学院须于1211日前完成学生各类申请的审核工作,于1212日前将202312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3. 院学位办于1218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pdf

 附件2:XX系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4:XX学院2023年12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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