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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10-07 08:56:35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院(部):

为持续做好教学过程化管理,切实完善教学质量改进长效机制,根据学院整体教学工作进度安排,经研究,从第8周开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

1.立德树人落实情况:各二级学院(部)应注重本科教学及管理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培养目标、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梳理与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中予以体现。

2.教学与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授课相关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备课教案等材料的完整规范情况;检查二级学院(部)、教学单位与任课教师执行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检查各类教学档案和材料(纸质、电子格式)的规范执行与归档保存情况。

3.关于领导、同行听课的执行情况

学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听课制度》,在认真完成制度规定的听课任务的同时,开展同行听课活动;对课堂教学状态问题显著的课程要制定改进措施并追踪改进效果。各二级学院(部)于1117日前将本学期听课情况汇总表至李文晶老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课堂听课评议表》原件由各二级学院(部)留存备查。

4.关于落实召开师生座谈会事宜

各二级学院(部)须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谈话活动,充分听取教师(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等就学院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二、实践环节检查

1.关于实验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须做好实验教学期中自查工作,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的检查。要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应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关于实习教学

各二级学院(部)须检查已开展的实习实训课程是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且检查各种教学材料(包括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和总结表、实习教学记录或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报告等)是否规范、详实。

3.关于毕业设计(论文)

各二级学院须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检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相关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尤其是指导教师遴选、选题申报及审核、学生选题的落实等。

三、组织期中考试

1.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9-10周进行。4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类课程和周学时为56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

2.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安排。所需考场由各二级学院(部)提交申请,教务处安排具体考场。全院性公共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要先与教务处209室潘中森老师联系后再确定考试时间,以避免冲突,联系电话:68092517。各二级学院(部)应于第8周周四(1019日)前将需安排期中考试课程报教务处潘中森老师处。教务处将公布全院的期中考试安排。

3.各二级学院(部)应按学院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卷命题、考场安排、监考、巡考、阅卷、试卷留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全程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试卷经各二级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潘中森老师复核后,由各二级学院(部)送文印室印制。

4.学生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开课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学生处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5.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要对期中考试做出成绩统计与分析,特别要关注主要课程的学习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深入探讨因材施教的对策。

四、其它

1.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形成的特色进行认真总结,于第12周(1117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稿报送教务处203室李文晶老师处(E-mailsunnyli1203@163.com,联系电话:0512-68782257)。

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课堂听课评议表》《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试题审批登记表》及试卷模板等系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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