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11:01:59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院(部):

为确保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望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落实。

一、关于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一)本学期实验课程的安排。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进行二次排课。本学期新开设实验需在《实验进程安排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实验课程的时间、地点等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实验进程安排表》须于9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吴振华老师处,联系电话:68097826。

(二)新开设实验项目的认定。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二级学院(部)须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相关材料须于9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吴振华老师处。

(三)实验教学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各二级学院(部)应对上学期完成的所有实验进行总结与分析,内容包括: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二级学院(部)须将上学期所开设实验的《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二、关于实习、其它实践类教学工作

(一)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总结与分析

各二级学院(部)须针对短学期教学环节实际安排的检查情况,从教学方式、内容、效果等方面进行成效分析,重点说明不足之处和需改进的方面。二级学院(部)对非集中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须说明学生的监控与管理措施,并且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短学期实践与实验教学等活动,应提出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二级学院(部)将以上各项内容整理后提交总结报告(包含反映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主要照片,分析图表等),于9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

(二)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提交

本学期的各项实习实训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应提前拟订计划,并于开始实施前两周内提交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

(三)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各二级学院梳理实习基地建立情况,如有到期的实习基地协议尚未完成补签的,请有关学院在9月28日之前完成补签工作,并将一份协议原件交至教务处205室吴振华老师处,协议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uzhenhua@qq.com。

(四)实习基地运行状态数据统计

各二级学院须对2022-2023学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状态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于9月28日前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一览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情况统计表》纸质稿交至教务处205室吴振华老师处,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wuzhenhua@qq.com。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须于9月18日之前将申报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含团队)的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23995720@qq.com。

(二)各二级学院须做好教育部抽检信息平台2022-2023学年授予学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原文和评审专家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请相关学院对上学期已结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完成并填写《课程教学小结表》,二级学院自行存档。本学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要及时安排并汇总,汇总表在9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长江路55号,邮编:21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