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此次采集信息为2022-2023学年的数据。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二级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二级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二、填报要求
实习数据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1. 2023年3月20日前,请上报全体在校生2022-2023学年的实习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
2. 2023年3月20日前,请上报全体在校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月份前已完成的实习信息,模板见附件2。
3. 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信息。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信息。
4. 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3年2月24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3年3月忘记上报,须在2023年4月及时补报。
5. 填报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参见附件3、附件4。
附件1:实习培养方案模板.xlsx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
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学校用户).doc
附件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pdf
教务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