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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8 10:44:45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此次采集信息为2022-2023学年的数据。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二级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二级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二、填报要求

 实习数据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320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1. 2023320日前,请上报全体在校生2022-2023学年的实习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

2. 2023320日前,请上报全体在校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月份前已完成的实习信息,模板见附件2

3. 20234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信息。例如,20234月更新上传20233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信息。

4. 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3224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33月忘记上报,须在20234月及时补报。

5. 填报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参见附件3、附件4


 附件1:实习培养方案模板.xlsx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xlsx

 附件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学校用户).doc

 附件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pdf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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