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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20:29:09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院(部):

现将本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落实,以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一、实习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部)须2022-2023学年第学期已结束的各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实践教学总结表》,存档。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计划、专业特点,妥善安排毕业实习地点,适当选择实习方式,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三)本学期的各项实习实训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应提前拟订计划,并于开始实施前两周提交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

(四)梳理未完成的实习项目,及时做好计划安排,并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实习成绩。

二、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一)本学期实验课程安排。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于开学一周内完成实验教学(含上机实习)二次排课。对已排定的实验课程的时间、地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因教学改革和仪器设备条件等原因需调整、更新实验内容或替换实验项目的,必须填写《实验项目调整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新开设实验项目的认定。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二级学院(部)须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于第4周(319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老师处

(三)实验教学总结与资料的归档。各实验教学中心应对上学期实验开设情况进行总结与效果分析,内容包括:本中心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实验室须将上学期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须在开学第一周或毕业实习结束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给学生,并组织好开题工作。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加强与学生的过程互动,及时查看、批阅学生周志,并填写指导记录。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与往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纸质材料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后于6周(331前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老师处

(三)二级学院应于4周(319日)前将《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超过规定人数报批表》《外聘、返聘教师审批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分组指导情况一览表》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老师处

(四)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与答辩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请相关学院对上学期已结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填写《课程教学小结表》,并存档。本学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要及时做好安排和汇总工作,在第4周(319日)至教务处205室温老师处

 

                                              教务处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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