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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9月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9 16:26:33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补考于915日结束,为保证20229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二级学院以每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请各二级学院(部)督促有补考阅卷任务的老师及时阅卷,以保证本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教务处根据《关于2022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29号)中相关办法,受理学生的单证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相关申请材料需于92116:30前提交纸质版至教务处畅里鑫老师处(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68092913

三、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初审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2毕业生各专业各模块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 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系教学秘书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将《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院学位办院学位办复审后将结果提交至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二级学院应于921日将20229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926日左右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20229月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安排

921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和单证申请材料。

922-23

院学位办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926

公示20229月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2919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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