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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延长学年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8 16:34:44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20年延长学年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为做好2020年延长学年学生秋季学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学生名单、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1.各二级学院根据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的积欠情况和本学期重修情况,梳理出预期在秋季学期毕业的学生名单。

2.根据学校期末考试的安排,2021年1月份开始产生课程成绩。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二、受理学生单证、学位申请

1.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于符合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填写《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交教务处初审;对于不符合学位条件、需要申请单证(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需提交《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申请表&协议》。此项工作应于1月12日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各专业各模块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2.对延长学年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通过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教务处相关部门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将《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院学位办。

3.各二级学院应于1月13日将2020年延长学年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2020年延长学年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1月13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五、2021年3月(暂定)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2020年延长学年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一:2020年延长学年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二: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

附件三: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协议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1年1月7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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