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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3-04 10:45:02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现将本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望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落实,以确保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一、实习工作

(一)请各二级学院对上学期与寒假内已结束的各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实习课程实际安排情况,按照学院实习工作规范对实习实践教学方式、内容、效果等进行分析,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践教学总结表》一式两份,在开学两周内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一份留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一份指导老师报销实习经费时备用。

(二)开学后两周内,不安排返校学生的线下实习实践活动,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通过企业模拟实习、在线虚拟仿真等形式,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三)开学两周后,各二级学院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按教学计划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尽可能减少省内跨市的实习实践,原则上不得跨省组织,应根据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实习地点,适当调整实习方式,督促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预防教育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学生身体健康。

(四)无法返校或无需返校学生的实习实践环节,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教学计划,采用就地实习等灵活方式进行。

(五)在实习开始前两周提交《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要求填写内容完整,切实可行,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字。

二、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一)本学期实验课程安排。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开学一周内完成实验教学二次排课,实验进程安排与上机实习进程安排要求在第4周周末(3月26日)前完成。对已排定的实验课程的时间、地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因教学改革和仪器设备条件等原因需调整、更新实验内容或替换实验项目的,必须填写《实验项目调整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新开设实验项目的认定。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二级学院需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于第4周周末(3月26日)前报教务处205室备案。

(三)实验教学总结与资料的归档。各实验教学中心应对上学期实验开设情况进行总结与效果分析,内容包括:本中心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实验室须将上学期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四)对未返校的学生实验课程可以充分利用免费开放的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开展实验教学,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生返校后补做。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在前两周内的指导采用线上形式,两周后的指导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题与答辩环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毕业生返校情况妥善安排,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一)任务下达及开题

各二级学院应在开学第一周或毕业实习结束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给学生,并认真组织好开题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指导教师应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指导,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师生互动,及时查看、批阅学生周志,并填写指导记录。

(三)指导情况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超过规定人数报批表》《外聘、返聘教师审批登记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分组指导情况一览表》。

(四)实施细则修订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修订与补充。

(五)中期检查、成绩评定与答辩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上述指导情况材料与实施细则的修订材料各二级学院应于本学期第4周周末(3月26日)之前将纸质稿送交教务处20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223995720@qq.com,联系人:温芳琴,联系电话:68097826。

四、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

请相关二级学院对上学期已结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完成并填写《课程教学小结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相关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本学期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要及时安排并将汇总表在第4周周末(3月26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

五、其它工作

本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学科竞赛等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4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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