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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年级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6 14:44:34  作者:  点击:

各系、二级学院(部):

2021年毕业年级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班学生成绩

教务处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二级学院应以每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年级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教务处根据《关于2021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1〕21号),受理二级学院的学位/单证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在允许在校年限内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办理申请学位/单证相关手续。此项工作于6月9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初审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1年毕业生各专业各模块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通过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教务处相关部门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将《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院学位办。

3.各系部应于6月3将2021年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6月14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五、2021 年6 月15(暂定时间)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定毕业班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2021 年毕业年级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安排

3月-5月

各二级学院梳理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统计毕业生历年受行政处分、因作弊受处分情况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班本学期课程期末成绩

5月10日—6月3日

(11周—14周)

公共教学部报体育达标成绩

团委报素质拓展学分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办理单证/学位申请

各系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

各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6月3日

各系报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6月8日—6月11日

(15周)

院学位办复审各系上报的材料

6月8日—6月16日

(15周—16周)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6月9日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6月14日

公示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6月15日(暂定)

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16日

各系报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补充材料

6月17日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1年4月22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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