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二级学院(部):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将于7月8日结束,为保证2021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班学生成绩
教务处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二级学院以每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班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请各二级学院(部)督促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三天内及时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并提交,以保证本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受理学生单证申请
教务处根据《关于2021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1〕21号)中相关办法,受理二级学院的单证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在允许在校年限内未达到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办理申请单证相关手续。此项工作于7月12日10:00前完成。(本次审核不办理学位申请工作,学位申请工作9月份统一办理。)
三、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初审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1年毕业生各专业各模块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通过系(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将《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院学位办。
3.各系(二级学院)应于7月12日将2021年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7月13日左右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2021年7月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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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各系(二级学院)报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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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院学位办复审各系上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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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公示2021年7月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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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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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