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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15:32:20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实习地点,适当调整实习方式;根据专业特点采用企业模拟实习、在线虚拟仿真实验、就地实习等形式,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践任务;就地实习和无需返校的实践活动在确保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严格根据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展。

一、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一)实验课程安排。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填写实验进程安排表,新开设实验需做好汇总统计并留档备查。因疫情影响确实需要调整的实验课程安排,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新增开实验项目认定。学院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对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并于9月25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

(三)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各教学单位应对上学期完成的所有实验进行总结与分析,并将所开实验的《实验进程安排表》《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及实验教学总结等相关材料收齐整理后归档保存。

二、实习实践类教学工作

(一)实习总结与分析。各教学单位根据2020-2021学年(含短学期)实习实践进行的实际情况对实践教学方式、内容、效果、质量监控等进行分析,说明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完成总结分析报告(包含反映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主要照片,分析图表等),于9月25日前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

(二)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提交。各教学单位在实践任务开始前两周将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

(三)实习基地续签与运行状态统计。上学期到期的实习基地协议尚未完成续签的,请有关教学单位在9月17日前完成补签工作;对2020-2021学年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运行状态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完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一览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情况统计表》。新增或续签的实习基地协议书原件与扫描件、一览表和统计表各一份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电子稿发至1223995720@ qq.com。

三、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申报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推荐参评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材料电子稿交至教务处205室温芳琴老师处。

教务处

2021年9月6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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