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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15:56:45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依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学业证书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现就2022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2022年毕业年级学生,可办理学位、单证(毕业、结业或肄业)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已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满足毕业条件,但不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若认为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2.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申请毕业、结业或肄业:

(1)学生已获得毕业资格,但不能获得学位,且自愿放弃获得学位的机会,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

(2)学生在允许在校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所取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本专业规定学分的75%,可申请领取结业证书;

(3)学生在允许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所取得学分数未达到本专业规定学分的75%,可申请领取肄业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学位的学生需本人写一份学位申请书,列出不授学位原因及符合突出表现中哪项情形,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给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填写附件一:《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于5月20日(暂定)前统一交教务处207室吴长宁老师处,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2.申请单证的学生需本人填写、经家长签字同意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申请表&协议》交给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各二级学院签字汇总后于5月31日前统一交教务处207室畅里鑫老师处。表格详见附件二。

3.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旦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当学期不再受理学生的变更申请。

四、有关说明:

1.对于本学期有课程重修的毕业年级学生,本次可以不办理申请单证手续,在6月份的毕业典礼当天暂不发予任何证书,待下学期初重修课程成绩(含补考成绩)全部公布后,学生再根据自己学分修读情况,可选择是否申请单证。

2.所有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毕业、结业、肄业申请的学生,若其在允许在校年限内,则自动视为延长学习年限,不发任何证书。

3.仅因外语水平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而申请单证的学生,如果通过6月份的CET4考试达到授予要求,可于9月份正常获得学位。

4.结业离校的学生,通过课程重修或补做的方式,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学院在每年的2月、6月、9月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位事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延长期内,应重修积欠的课程。积欠课程在秋季学期的,通过课程重修考试,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在次年2月份获得毕业及学位证书;积欠课程在春季学期的,通过课程重修考试,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在6月份或7月份获得毕业及学位证书;积欠课程在春季学期且通过课程重修补考,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则在9月份获得毕业及学位证书。

6.延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每学期须按时到校报到,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凡是所在学期有教学活动,必须按规定参加教学活动,纳入在校生统一管理。

附件:

附件一: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

附件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协议(正反双面打印)

教务处

2022年4月21日

版权: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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