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处理校内废旧非机动车的通知

【信息来源】保卫处  加入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8:45  访问量: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校园建设,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校园内公共区域的废旧非机动车进行集中处理。尚在使用的非机动车辆,请车主及时停放于指定的区域位置。

一、清理范围、标准

停放在教学区、生活区的废弃非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具体标准为:1、车体零件残缺、车胎破损干瘪、链条断裂等无法使用的;2、层叠堆垛、废弃闲置的;3、严重生锈、布满灰尘长期无人使用的。

二、清理时间、办法

即日起安排后勤工作人员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分类整理,对需要清理的车辆会集中摆放于(1)校门口北侧林荫处;(2)河西15/16#楼沿河区域,待认领期结束后统一处理。

三、处理步骤

1、在用非机动车有序停放阶段(2024年6月1日-6月5日)

各教学楼、宿舍楼停放的尚在使用的非机动车辆,请有序摆放于指定的区域位置。

2、废旧非机动车集中清理阶段(2024年6月6日- 6月20日)

学院将会组织专人对校内的废旧非机动车辆进行转移,集中清理停放至校门口北侧林荫处及河西15/16#楼沿河区域

3、非机动车辆认领阶段(2024年6月21日- 7月15日)

如有车辆不慎被院方转移处理,请师生员工于7月15日前及时认领所属车辆,逾期学院将对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统一的回收处理。

4、无人认领非机动车处理阶段(2024年7月16日-7月20日)

学院有关部门将对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统一处理。若车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应个人承担。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辅导员尽快通知每位学生,请学生之间相互转告,避免误搬误处理。

2、请各辅导员务必确保告知每位尚未返校的学生,尚未返校学生的非机动车辆由老师或在校学生帮忙转移停放。

3、本次非机动车车辆处理工作完成后,请广大师生对本人车辆上锁,进行规范放置、妥善管理。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保卫处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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