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班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应以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班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学位外语使用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学生,等级考试成绩证明材料须由学生本人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于5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2024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4〕11号),受理学生仅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在允许在校学习年限内,学生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结业(肄业)相关手续的,则视为自动延长学习年限。
三、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结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课程重修等方式,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如需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填写《换发毕业证书审批表》,并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补授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申请,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使用国际级外语考试成绩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点的要求提交等级考试成绩。因考试(含考查)作弊受处分,在毕(结)业半年后所受处分已被解除,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附件1)申请评议。
五、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学位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4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做好初审工作。
2.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对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其学位外语水平,并填写附件2表格。对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3表格。
3.各二级学院报送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前,应对学生公布本院学历、学位资格初审结果。
六、院学位办复审工作
院学位办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七、时间安排
1. 2024年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要求 |
工作安排 |
3月-5月 |
各二级学院梳理学生成绩 |
各二级学院统计毕业班学生历年受行政处分、因作弊受处分情况 |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班本学期课程期末成绩 |
4月30日-5月30日 (10周-14周) |
公共教学部报体育达标成绩 |
团委报素质拓展学分 |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办理单证/学位、补授等申请 |
各二级学院进行学历、学位资格初审,并对学生公布初审结果 |
各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5月30日 |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
5月31日-6月7日 (14周-15周) |
院学位办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
6月3日-6月12日 (15周-16周) |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
6月4日 |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
6月10日 |
公示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
另行通知 |
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另行通知 |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补充材料 |
另行通知 |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
2.请提醒学生须于5月29日前提出相关申请。单证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个人表现评议材料详见教务处网站(学生专栏——学生表格下载)和附件1。
附件1: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pdf
附件2:XX系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4:XX学院2024年6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